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任命、免职、撤职、决定代理职务以及通过人选、接受辞职等人事任免事项,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