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