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条有效任免案在交付表决前,提名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并由主任会议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