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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有效

任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认为对拟任免人员情况需作补充说明的,提名人应当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到会或者书面作出说明。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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