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调解行业纠纷,促进物业服务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标准,专业服务技能等培训;

(三)组织开展行业宣传活动;

(四)组建行业专家库;

(五)倡导物业服务人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六)配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活动,反映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