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工作。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更新物业服务信用信息,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