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领导,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体系,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经费,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