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投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