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