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依法处理串通投标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