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与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的,由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