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指标指数、市场价格信息或者价格指数、计价依据等制定。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应当被否决。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