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法使用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