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