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工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区总工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等形式予以督促整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