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工会有权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生产、工作、营业等场所调查和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关方面应当予以支持。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调查。工会在调查中应当依法保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