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