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