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