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