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供水供电、通信、物流、消防、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传统村落路网,修建乡村旅游公路,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