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并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家庭、个人应当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习惯。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