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