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计划用水需求,核定下达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 5 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节约用水报表和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自备水源用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节约用水报表和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