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配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等,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经常性维护管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