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推广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公布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列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