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推广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支持和保护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区域化、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机械的作业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借口,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