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规定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