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城乡建设、人口规模、交通需求、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相适应。

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轨道交通线网专项规划确定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应当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和足够的疏散能力。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