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交通用电、通信、用水、排水等需要,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运营。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