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五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营中的安全、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情况。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