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五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报告或者报警。对避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事故发生的人员,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