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报告或者报警。

对避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事故发生的人员,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