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影响道路通行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交通疏解方案。

交通疏解方案应当在实施日的七日前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发布。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