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