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归集统筹和监督管理,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按照程序申请使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