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