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资产、资源注入机制和运营补贴机制。由市财政、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