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财政投入。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东江水系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用作上、中游水系水质保护经费。水质保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