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落实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减负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