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的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推进。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清单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