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科技创新,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再生资源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与应用。

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积极有效参与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