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