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个人和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者以及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在交付、接收餐厨垃圾时,应当填写转移联单,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应当定期将转移联单报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