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带头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鼓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节约使用、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