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将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鼓励农村住户将产生的厨余垃圾因地制宜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或者集中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的出村量。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