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