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单位养犬的,每个单位限养一只。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