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

鼓励和支持依托"滁州江淮分水岭风景道"沿线资源,培育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