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