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宿、农家乐、旅游营地等乡村旅游经营者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依法给予优惠或者补贴。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